[实用新型]便携勘查灯无效
申请号: | 94241628.7 | 申请日: | 1994-04-09 |
公开(公告)号: | CN2195680Y | 公开(公告)日: | 1995-04-26 |
发明(设计)人: | 汪丽萍;刘显浩;姜征生 | 申请(专利权)人: | 江苏省公安厅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 |
主分类号: | F21L1/00 | 分类号: | F21L1/00 |
代理公司: | 江苏省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夏平 |
地址: | 210024***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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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便携 勘查 |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灯,特别是公安刑事案件中用于现场勘查用的灯。
刑事案件现场勘查是侦察破案的重要环节,现场勘查中提取的痕迹物证将直接关系到案件的侦破。因此痕检技术人员在勘查现场时必须细致、全面、一丝不苟地寻找、发现、研究、提取所有的现场痕迹。现场痕迹大部分为灰尘和汗液组成,一般情况下量少面小,留于客体表面常因反差小而不易观察发现,在现场勘查中痕检技术人员通常采用灯光照射作为辅助措施,以调节光线的亮度和方向的方法来增强痕迹与承痕客体表面的反差,提高观察效果,而使痕迹得以发现;在勘查现场时,现场勘查灯的光照时间、光照亮度、光照功能直接决定现场勘查能否顺利进行。此外,在一般情况下,痕检技术人员在勘查现场时只有1-2名步行进入现场,而且必须随身携带一套完整的勘查器材,这就要求器材尽量体小量轻且又具备多功能。国内到目前为止,勘查现场主要使用的勘查灯有:手电筒、强光电筒、现场照明灯、多功能现场勘查灯。“手电”简最原始,但至今还是勘查现场的主要灯具,其主要优点是轻便,可是由于使用干电池作为能源,不仅亮度不够,还常因为电力不足而不能保持原有亮度使勘查工作效果降低,使一些不明显的痕迹遗漏;“强光电筒”,优点是亮度强,在其照射下使痕迹一目了然,但其使用的是充电电池,能量太小,照明时间只能保持在1小时左右,常因为电能用完而使现场勘查中断,而且该电筒所使用的充电电池份量较重,勘查现场时不宜多带,电能用完后只能使用一般电筒继续勘查,直接影响了现场痕迹的寻找发现;“现场照明灯”采用蓄电池组作为电源,使用时间较长,但灯体、电池体积均较大,必须放入灯箱或拿在手中,携带相当不便;再则,以上三种勘查灯均只能采用普遍光照射,完全依靠其亮度及光源角度的调节来控制痕迹的清晰程度。近两年来,“多功能现场勘查灯”进入现场,该灯的特点是可采用偏振光、蓝光、红光等各色光对痕迹进行照射,用调节色带的方法加强痕迹与承痕客体的反差,但是该灯缺点是体积大、份量重、结构复杂、价格高且易坏,难以大面积普及推广。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一种光强度高、照射时间长、轻便实用、经久耐用、价格低廉的便携勘查灯。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解决方案:
一种便携勘查灯,它包括有灯头(1)和手柄(2),灯头(1)中设有强光囟钨灯泡(3)及其玻璃面(4),通断开关(5)设在手柄(2)上,其特征在于强光囟钨灯泡(3)通过灯线(6)从手柄(2)引出接电子变压器(7),电子变压器(7)上设有电源插头(8),以便直接插接在交流电源上,灯头(1)的前端口为接圈螺纹口(9)。
本实用新型采用交流电作为电源,在有交流电源的现场勘查灯的使用时间不受限制,为全面细致勘查现场提供了光源的保证。另还备有小型电瓶于无交流电源的现场使用。本实用新型为强光电筒灯泡,其亮度如强光电筒而时间却可无止境延长,使现场勘查始终处于强光照明下进行。本实用新型的螺口接圈可在必要情况下接入照相设备中的偏振光镜头或各种滤色片镜头,以调节色带的方法加强痕迹与承痕客体的反差,增强痕迹的清晰程度,提高痕迹的发现率和利用率。本实用新型灯体小,重量轻,便于随身携带,轻便实用,其价格也十分低廉,便于在广大基层中推广应用。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如图1,本实用新型使用时,若现场有交流电源,将电源插头(8)接入电源,使电子变压器(7)工作,它可在3.5-8.5V范围内调节输出电压,使囟钨灯泡(3)点亮工作,其亮度大,使用时间不受限制。本实用新型灯头前端口的接圈螺纹口(9)的内径为4.9cm或5.2cm,在必要情况下可将照相设备中的偏振光镜头或各种滤色片镜头接入,以调节色带的方法加强痕迹与承痕客体的反差。使用效果非常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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