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稻田虫草兼治可湿性粉剂无效
申请号: | 96117418.8 | 申请日: | 1996-01-18 |
公开(公告)号: | CN1154796A | 公开(公告)日: | 1997-07-23 |
发明(设计)人: | 罗其荣;黄振霖;樊生玉;杨永 | 申请(专利权)人: | 重庆市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 |
主分类号: | A01N47/36 | 分类号: | A01N47/36;A01N25/14 |
代理公司: | 重庆市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周韶红 |
地址: | 630020 四***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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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稻田 虫草 可湿性粉剂 | ||
本发明涉及一种稻田用的复合农药,特别是一种稻田用的具有杀虫和除草双重功效的可湿性粉剂。
长期以来,人们一直依据植物界与动物界杀灭界定原则而认为水稻田的虫草不能兼治,因此,现有的稻田用农药几乎都是单一治虫的或单一除草的,农民至少要进行两次施药才能分别达到杀虫与除草的目的,这样既增大生产成本,费工费时,又污染环境,对天敌的杀伤也很大。如CN 1104847A公开的“稻田一次性除草剂一稻芙净”,它采用乙草胺与苄嘧黄隆、甲黄隆制成三元复配制剂,这种复配制剂虽然对稻田能一次性除草,但由于它仅具除草功能,仍存在上述的不足。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将稻田化学除草与水稻螟虫防治合理、巧妙地结合在一起而提供的一种稻田虫草兼治的可湿性粉剂,以降低稻田农药用量及施药频率。
现已发现水稻第一代螟虫卵孵化高峰期与稻田杂草茎叶幼嫩期基本吻合,若将杀虫剂与除草剂进行优化组合配制成复合农药,选择这段时期施药,既治虫又除草,二者兼顾实现多靶体控害,能达到一次施药除草治虫一道清的目的。
本发明是这样实现的:一种稻田虫草兼治的可湿性粉剂,它的组份是:10%甲磺隆可湿性粉剂0.2%~0.44%,10%苄嘧磺隆可湿性粉剂:1%~1.4%,92%杀虫单原粉:73~84%,余量为载体及助剂。
该粉剂将杀虫剂与除草剂合理结合,在一代螟虫卵盛孵期施用,能取得一次用药虫草兼治的优良效果,大大降低稻田农药用量及施药频率,大幅度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减轻农业环境污染及农产品残毒,提高农产品品质,更重要的是它的实现打破了植物界与动物界杀灭界定的传统观念。
该粉剂曾在铜梁县平滩镇万桥村二社和永川市来苏镇五一村一社进行了田间小区试验和示范法,其除草和治虫效果均在95%以上,据永川市95年6月15日调查空白对照杂草量比处理高这30倍左右,枯心率只有2.52%,还可得知施用该粉剂可降低成本1.2元/亩,大面积示范除草治虫效果在90%以上。
下面将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述:
实施例1:总重量41克,甲磺隆0.11克(折纯);苄嘧磺隆0.50克(折纯);杀虫单31.00克(折纯);其余为填充剂等助剂。
实施例2:总重量41克;甲磺隆0.1克(折纯);苄嘧磺隆0.50克(折纯);杀虫单32.20克;其余为填充剂等助剂。
实施例3:总重量41克;甲磺隆0.1克(折纯);苄嘧磺隆0.5克(折纯);杀虫单34.00克(折纯);其余为填充剂等助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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