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副产品石膏的含水浆料及其生产方法无效
申请号: | 97119888.8 | 申请日: | 1997-11-26 |
公开(公告)号: | CN1197775A | 公开(公告)日: | 1998-11-04 |
发明(设计)人: | 倭富士桜;辻彰敏 | 申请(专利权)人: | 花王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C04B28/14 | 分类号: | C04B28/14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罗才希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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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副产品 石膏 含水 浆料 及其 生产 方法 | ||
1.一种pH值为5-10的副产品石膏的含水浆料,它们含有由下式(A)表示的单体(a)与选自下式(B)和(C)和(B)的酐的至少一种化合物单体(b)聚合制备的共聚物
(CH2)m1COO(AO)nX
R1和R2分别是氢或甲基,
m1是0-2的数,
AO是C2-C3氧化烯,
n是2-300的数,和
X是氢或C1-C3烷基;
R5COOM1
R3、R4和R5分别是氢、甲基或(CH2)m2COOM2,
R6是氢或甲基,
M1、M2和Y分别是氢、碱金属、碱土金属、铵、烷基铵或取代烷基铵,和
M2是0-2的数。
2.按照权利要求1的含水浆料,其中式(A)中的n是100-300的数。
3.按照权利要求1的含水浆料,其中单体(a)与单体(b)的反应摩尔比是在0.1∶100到200∶100的范围内。
4.按照权利要求1-3任一项的含水浆料,其中共聚物具有的重均分子量为1000-500000,是用聚苯乙烯磺酸钠作为标准参考物质,通过含水凝胶渗透色谱法测定的。
5.按照权利要求1-4任一项的含水浆料,其中副产品石膏与水的重量混合比在100∶20和100∶100之间变化,且共聚物的用量按副产品石膏重量计为0.05-1.0%。
6.一种副产品石膏的含水浆料的生产方法,包括将按照权利要求1-5的任一项定义的共聚物作为增塑剂加入到副产品石膏和水中,并用碱性物质将所得到的浆料的pH值调节到5-10。
7.按照权利要求6的方法,其中式(A)中的n为100-300的数。
8.按照权利要求6的方法,其中单体(a)与单体(b)的反应摩尔比在0.1∶100到200∶100的范围内。
9.按照权利要求6-8的任一项的方法,其中共聚物具有的重均分子量为1000-500000,是用聚苯乙烯磺酸钠作为标准参考物质,通过含水凝胶渗透色谱法测定的。
10.一种权利要求1-4任一项定义的共聚物的用途,是在副产品石膏的含水浆料中用作增塑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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