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特有部分的一次性纤维清洁用品无效
申请号: | 97180734.5 | 申请日: | 1997-12-17 |
公开(公告)号: | CN1240331A | 公开(公告)日: | 2000-01-05 |
发明(设计)人: | 小查尔斯·J·伯格;玛丽安娜·马姆贝克;凯瑟琳·L·H·穆尔;里基·A·波拉德 | 申请(专利权)人: | 普罗克特和甘保尔公司 |
主分类号: | A01N25/34 | 分类号: | A01N25/34 |
代理公司: | 柳沈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李晓舒 |
地址: | 美国俄亥俄***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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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特有 部分 一次性 纤维 清洁用品 | ||
1.一种一次性纤维清洁用品(10),包括主清洁部(11),靠近清洁用品(10)周边P的至少一部分设置,所述主清洁部(11)具有2mm到20mm的主清洁厚度(TP)和至少一个辅助清洁部(12),
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辅助清洁部(12)靠近清洁用品(10)所述周边P的连续部分设置,所述辅助清洁部(12)的辅助清洁部宽度(Ws)大于1mm,辅助清洁部厚度(Ts)小于所述主清洁部厚度(TP),为0.01-3mm。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次性纤维清洁用品(10),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辅助清洁部(12)的抗挠刚度(Rs)为至少4.5E-7牛顿-米2。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次性纤维清洁用品(10),其特征在于,所述辅助清洁部(12)的抗挠刚度(RS)通常比主清洁部(11)的抗挠刚度(RP)大至少约100%。
4.如前述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一次性纤维清洁用品(10),其特征在于,至少一个辅助清洁部分(12)具有第一清洁表面(12a)和与所述第一清洁表面(12a)相对的第二清洁表面(12b)。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次性纤维清洁用品(10),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清洁表面(12a)和/或第二清洁表面(12b)都是构造成的。
6.如前述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一次性纤维清洁用品(10),其特征在于,所述清洁用品(10)适于面部清洁。
7.如前述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一次性纤维清洁用品(10),其特征在于,所述清洁用品(10)是干燥的。
8.如前述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一次性纤维清洁用品(10),其特征在于,所述清洁用品(10)是用液体清洁溶液浸润的。
9.如前述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一次性纤维清洁用品(10),其特征在于,所述辅助清洁部(12)在眼部周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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