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太阳光致变色指甲油无效
申请号: | 99112001.9 | 申请日: | 1999-01-01 |
公开(公告)号: | CN1259338A | 公开(公告)日: | 2000-07-12 |
发明(设计)人: | 张波 | 申请(专利权)人: | 张波 |
主分类号: | A61K7/043 | 分类号: | A61K7/043 |
代理公司: | 烟台市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尹金华,金志海 |
地址: | 264006 山东省***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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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太阳光 变色 指甲油 | ||
1、太阳光致变色指甲油,其特征在于其主要包括20-40%的乙酸丁酯、10-35%的甲苯、10-20%的硝酸纤维素、5-10%的甲苯磺酰胺和甲醛共聚物、2-8%的邻苯二甲酸二丁酯、0.8-3%的樟脑、5-15%的异丙醇、0.1-0.6%的珠光粉、0.1-0.6%的云母粉、0.1-0.6%的氯氧化铋、0.01-6%的光致变色剂、1-3%的正丁醇、1-3%的亚油酸、4-10%的聚甲基丙烯酸甲酯、5-10%的乙酰二丁基柠檬酸酯、10-25%的乙酸乙酯。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说的太阳光致变色指甲油,其特征在于其还包括0.1-10%的夜光剂。
3、按照权利要求1或2所说的太阳光致变色指甲油,其特征在于其还包括0.1-10%的香精。
4、按照权利要求1所说的太阳光致变色指甲油,其特征在于香精、夜光剂和光致变色剂的最佳含量分别为0.5-5%、0.5-5%、0.05-0.5%。
5、按照权利要求1或4所说的太阳光致变色指甲油,其特征在于光致变色剂为萘吡喃类化合物,夜光剂为参有铕的碱土金属铝酸盐和氧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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