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爆竹安全燃放器无效
申请号: | 99210350.9 | 申请日: | 1999-06-02 |
公开(公告)号: | CN2379775Y | 公开(公告)日: | 2000-05-24 |
发明(设计)人: | 舒文辉 | 申请(专利权)人: | 舒文辉 |
主分类号: | F42B4/04 | 分类号: | F42B4/04 |
代理公司: | 浙江省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程皓 |
地址: | 321111 ***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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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爆竹 安全 燃放 | ||
1.一种安全型爆竹燃放器,包括筒身(1)、筒底(2)、筒身(1)上开设的引信引出槽(3)其特征在于:该筒身(1)上还设有把手(4),槽形孔(5)和弹射装置(6),所述的槽形孔(5)沿筒身(1)轴向开设,弹射装置(6)包括定位座(61)、两端与定位座(61)相连的轴(62),套在轴(62)上的弹簧(63),弹簧(63)上方的弹射拍(64),一端穿透定位座(61)另一端与弹射拍(64)相连的拉杆(65)及铰接在筒身(1)上的扳机(66)。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安全型爆竹燃放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弹射装置(6)中,扳机的铰接处附近扳手此侧设有回位弹簧(67)。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安全型爆竹燃放器,其特征在于:筒底(2)、弹射拍(64)是格栅状、筛孔状或网状的。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安全型爆竹燃放器,其特征在于:筒底(2)此端的筒身(1)末端,把手(4)侧设有与筒身(1)成夹角的档板(7)。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爆竹燃放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筒身(1)敞开端开有缺口(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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