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转录设备和转录方法无效
申请号: | 00126792.2 | 申请日: | 2000-11-30 |
公开(公告)号: | CN1156842C | 公开(公告)日: | 2004-07-07 |
发明(设计)人: | 小泽博之 | 申请(专利权)人: | 索尼公司 |
主分类号: | G11B20/10 | 分类号: | G11B20/10;G11B19/02;G11B7/26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黄小临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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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有选择性地允许节目以标准或者更高的速度转录,还有禁止以更高速度全部被录制的节目在预定时段连续的高速转录的转录设备。一个没有被目标存储介质完全容纳的节目被允许以更高的速度连续转录。 | ||
搜索关键词: | 转录 设备 方法 | ||
【主权项】:
1.一种用于转录的转录设备,在一个比标准转录速度高的预定速度下,节目从作为转录源的第一存储介质被复制到作为转录目标的第二存储介质,所述第一存储介质包括一个节目区域和一个管理区域,所述节目区域中记录有多个节目,所述管理区域具有用于管理存储在节目区域中的节目的管理信息,所述转录设备包括:比较装置,用于把在转录源第一存储介质上的多个节目中构成要被以比标准转录速度高的更高速度转录的节目的数据总量,与转录目标第二存储介质的可记录容量进行比较;记录控制装置,如果所述比较装置断定构成要从转录源上述第一存储介质转录的节目的数据总量大于所述转录目标第二存储介质的可记录容量,则在转录目标第二存储介质的可记录容量之内,以所述比标准转录速度高的更高速度至少把每个可记录的节目转录到转录目标第二存储介质上;一个用于存储禁止标志和使能标志的存储装置,所述禁止标志禁止在一个预定时段内,对每一个以所述比标准转录速度高的更高速度被完全记录到转录目标第二存储介质上的节目再次以所述比标准转录速度高的更高速度进行新的一次转录,所述使能标志使得没有完全容纳在所述转录目标第二存储介质中的节目可以以所述比标准转录速度高的更高速度连续地转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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