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澄清河鲀毒素粗提液的方法无效
申请号: | 00128158.5 | 申请日: | 2000-12-27 |
公开(公告)号: | CN1136858C | 公开(公告)日: | 2004-02-04 |
发明(设计)人: | 金传荫;刘永定;宋立荣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 |
主分类号: | A61K35/60 | 分类号: | A61K35/60 |
代理公司: | 武汉科宏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王敏锋 |
地址: | 43007*** | 国省代码: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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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澄清河鲀毒素粗提液的方法。该法是先将其粗提液减压浓缩,然后加入浓的易挥发有机溶剂,使所述溶剂的浓度达到25-45%,分离出去沉淀物,所得清的粗提液再减压浓缩,并同时回收有机溶剂,然后加入与前一步同质的浓的易挥发有机溶剂,使其溶剂的浓度达到70-85%,分离出去沉淀物,再次减压浓缩并同时回收有机溶剂,并分离出去沉淀物,即得到澄清的河鲀毒素的抽提液,该液可顺利地进行后续纯化处理。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澄清 毒素 粗提液 方法 | ||
【主权项】:
1一种澄清河鲀毒素的方法,其特征步骤是:(1)将粗提液减压浓缩到其体积的三分之二以下,加入浓度80%从上的易挥发有机溶剂,使所述溶剂的最终浓度达到25-45%,静置1分钟以上,分离出沉淀物,收集到澄清的粗提液;(2)将上述所得的粗提液减压浓缩,同时回收有机溶剂,浓缩至其体积的二分之一以下,加入浓度90%以上与前一步同质的易挥发有机溶剂,使所述的溶剂的浓度达到70-85%,静置1分钟以上后,分离出去沉淀物,再次减压浓缩并同时回收有机溶剂,并分离出去沉淀物,即得到河鲀毒素的澄清的抽提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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