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股骨颈骨折治疗器无效
申请号: | 00231998.5 | 申请日: | 2000-03-31 |
公开(公告)号: | CN2417840Y | 公开(公告)日: | 2001-02-07 |
发明(设计)人: | 刘福臣;刘学军 | 申请(专利权)人: |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B17/78 | 分类号: | A61B17/78 |
代理公司: |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于文顺 |
地址: | 06301*** | 国省代码: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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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股骨颈骨折治疗器,它特别适用股骨颈骨折后的治疗,发明目的是解决治疗股骨颈骨折手术时间长,治愈率低,卧床时间长,易发生并发症等问题,本实用新型组成中有骨圆针(1)、打入器(2)和钢丝,骨圆针(1)的一端为三角形刃面(3),另一端有一圆孔(4)、打入器的为圆柱型,一端的中间有一圆洞(5),该圆洞与骨圆针的带孔端匹配。本实用新型具有手术创伤小,手术时间短,治愈率高,病人回复快,费用低等优点。 | ||
搜索关键词: | 股骨颈 骨折 治疗 | ||
【主权项】:
1、一种股骨颈骨折治疗器,其特征在于组成中有骨圆针(1)、打入器(2)和钢丝,骨圆针(1)的一端为三角形刃面(3),另一端有一圆孔(4)、打入器的为圆柱型,一端的中间有一圆洞(5),该圆洞与骨圆针的带孔端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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