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商品显示广告灯无效
申请号: | 00242570.X | 申请日: | 2000-08-14 |
公开(公告)号: | CN2435809Y | 公开(公告)日: | 2001-06-20 |
发明(设计)人: | 陈保良;林良民 | 申请(专利权)人: | 陈保良;林育民 |
主分类号: | G09F13/00 | 分类号: | G09F13/00;G09F25/00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黄依文 |
地址: | 中国*** | 国省代码: | 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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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商品显示广告灯,包括相互卡合固定的一基座20与一透明外壳30,该基座20内部设有多个灯泡25、电路板24及电池22等电子组件,并于基座后侧设有一按钮28及一穿入电路板24中的拉取开关26,以分别控制基座内电路板24的声音及灯光的动作,而基座20后侧中央设有一背夹29,另于外壳30上、下端各设有一可供悬吊的枢座35,且于外壳底侧设有至少一块磁铁34,而外壳30两侧对应朝前面至少凸伸有一夹片36,以使所述外壳前面可夹设有透明的展示片。 | ||
搜索关键词: | 商品 显示 广告 | ||
【主权项】:
1.一种商品显示广告灯,其特征在于,包括:一相互卡合固定的一基座与一透光的外壳,所述基座内部内设有至少一电池座,且于所述基座内侧设有一压电喇叭,所述压电喇叭上方横向设有一电路板,所述电路板上间隔设有至少一个灯泡,且于所述电路板一侧穿出有一能分离的拉取开关,且于所述基座后侧另设有一按钮,并于所述基座后侧设有一开口朝下的背夹;所述外壳朝所述基座方向间隔开形成有一开口,而使所述基座固定封闭于所述外壳的开口处,并于所述外壳的顶、底两端各设有一枢座,且所述外壳的前侧上、下两端,由两侧朝前面分别延伸设有一夹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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