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具有漏烟器的邮政广告信筒无效
申请号: | 00244548.4 | 申请日: | 2000-09-28 |
公开(公告)号: | CN2450160Y | 公开(公告)日: | 2001-09-26 |
发明(设计)人: | 李承刚 | 申请(专利权)人: | 成都百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B65D91/00 | 分类号: | B65D91/00 |
代理公司: | 成都天元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张新 |
地址: | 610071 四川***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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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具有漏烟器的邮政广告信筒,包括信筒、投信窗口、遮挡板和取信窗口,在信筒的投信窗口同一侧的下方有出烟窗口,在信筒内的投信窗口的下方和取信窗口的上方有下部两侧固定在信筒内壁上的漏烟器,漏烟器上部与信筒内壁形成竖向出烟通道,顶部与投信窗口连通,底部与出烟窗口连通,本实用新型能够防止燃烧的香烟头等杂物被扔进信筒后烧坏信筒内的信件,结构简单,使用效果好。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漏烟器 邮政 广告 信筒 | ||
【主权项】:
1、具有漏烟器的邮政广告信筒,包括信筒(1)、投信窗口(2)、遮挡板(3)和取信窗口(4),遮挡板(3)位于投信窗口(2)的上方,且与投信窗口(2)呈锐角,其特征在于:在信筒(1)的投信窗口(2)同一侧的下方有出烟窗口(5),在信筒(1)内的投信窗口(2)的下方和取信窗口(4)的上方有分隔信筒(1)的漏烟器(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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