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高尔夫球棒头、铁质木质高尔夫球棒头及高尔夫球棒组件无效
申请号: | 00800759.4 | 申请日: | 2000-04-03 |
公开(公告)号: | CN1302216A | 公开(公告)日: | 2001-07-04 |
发明(设计)人: | 岩田元孝;长尾裕史;下高宽太;辻圭;酒井浩司;木村卓司 | 申请(专利权)人: | 美津浓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A63B53/04 | 分类号: | A63B53/04;A63B53/00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王宏祥 |
地址: | 日本大阪***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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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高尔夫球棒头(11),具有以重心G为中心的惯性椭圆体(12),当通过所述高尔夫球棒头(11)的重心并以与击球面(11f)平行的平面假想切断所述惯性椭圆体(12)时,该切断面上所显示的平面椭圆(13)的长轴(13d)和所述切断面与地面(16)的交线(15)构成角度θ,长轴随着接近球棒突出部分(11t)而向上方远离地面(16)延伸,角度θ是0.5°以上9.5°以下。由平面椭圆(13)的长轴(13d)的长度a与短轴(13e)的长度b之比例规定的纵横尺寸比a/b是1以上4以下。 | ||
搜索关键词: | 高尔夫球 棒头 铁质 木质 高尔夫 球棒 组件 | ||
【主权项】:
1.一种高尔夫球棒头,系具有以重心为中心的惯性椭圆体(12)的高尔夫球棒头(11),其特征在于,当通过所述高尔夫球棒头(11)的重心并以与击球面(11f)平行的平面假想切断所述惯性椭圆体(12)时,该切断面上所显示的平面椭圆(13)的长轴(13d)和所述切断面与地面(16)的交线(15)构成角度θ,所述平面椭圆(13)的长轴(13d)随着接近球棒突出部分(11t)而向上方远离地面(16)延伸,所述角度θ是0.5°以上9.5°以下,由所述平面椭圆(13)的长轴(13d)的长度a与短轴(13e)的长度b的比例规定的纵横尺寸比a/b是1以上4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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