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视频电话无效
申请号: | 00805189.5 | 申请日: | 2000-11-08 |
公开(公告)号: | CN1165171C | 公开(公告)日: | 2004-09-01 |
发明(设计)人: | 原田英郎;江间富世 | 申请(专利权)人: | 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4N7/14 | 分类号: | H04N7/14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马莹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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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视频电话,该电话按需要能够使呼叫者在利用视频电话与对方通话时看到对方的动态画面并保证肖像权。在通信期间图像摄取单元(2)摄取对象(1)的图像,例如呼叫者及其周围的环境。摄取信号处理单元(3)处理对应由图像摄取单元(2)表示的对象(1)的摄取信号,并生成摄取图像信号。肖像权安全图像处理单元(4)执行诸如摄取图像信号的散焦处理的图像变形处理,以保护呼叫者的肖像权。根据呼叫者的判断操作指令,图像信号选择单元(5)或者选择和发送经过摄取图像信号的图像变形处理的变形过的图像信号,或者按原样选择和发送摄取信号。通信单元(6)传送来自摄取信号处理单元(3)的摄取图像信号,或者传送来自肖像权安全图像处理单元(4)的变形过的图像信号。 | ||
搜索关键词: | 视频 电话 | ||
【主权项】:
1.一种视频电话,包括:图像摄取装置,用于获取图像对象并生成摄取图像信号;摄取信号处理装置,用于处理摄取信号并输出摄取图像信号;处理装置,用于执行一个或多个图像修改处理技术,该图像修改处理技术用于保护肖像权,对摄取图像信号进行图像修改处理来产生修改的图像信号;图像信号选择装置,用于选择来自摄取信号处理装置的摄取图像信号和所述修改过的图像信号中的一个;以及通信装置,用于传送来自图像信号选择装置的输出图像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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