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便携式电话机无效
申请号: | 00818087.3 | 申请日: | 2000-11-13 |
公开(公告)号: | CN1415138A | 公开(公告)日: | 2003-04-30 |
发明(设计)人: | 松波由哲;永野弘明;福山进二郎;望月满;庭野和人;清水浩一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菱电机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4B1/04 | 分类号: | H04B1/04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马铁良,叶恺东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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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所涉及的便携式电话机,将由基站指示的功率控制量(ΔP)和由发送功率检测部(15)所检测的发送功率(Px)相加后算出下一时隙的发送功率(Px’)(S1~S3),并判定该发送功率(Px’)是否在最大发送功率(Pmax)以下(S4),当Px’≤Pmax时按照基站的指示进行功率控制(S5),当非Px’≤Pmax时算出满足Px’-X≤Pmax的X(S6),对发送控率加以ΔP-X的控制(S7)。 | ||
搜索关键词: | 便携式 电话机 | ||
【主权项】:
1.一种便携式电话机,其具备:接收部(3、8),接收来自基站的信号;发送部(10~14),可以对用以向所述基站发送信号的发送功率加以控制;功率算出部(16、S1),根据通过所述接收部(3、8)从所述基站提供的功率控制命令等求得下一时隙的功率增加量(ΔP);判定部(16、S2~S4),将当前时隙的发送功率(Px)与由所述功率算出部(16、S1)求出的功率增加量(ΔP)相加,判定该第1相加值(Px+ΔP)是否小于预先规定的最大发送功率(Pmax);功率控制部(16、S5~S7),当由所述判定部(16、S2~S4)判定所述第1相加值(Px+ΔP)小于所述最大发送功率(Pmax)时,使所述发送部(10~14)的下一时隙的发送功率增加由所述功率算出部(16、S1)求出的功率增加量(ΔP),当由所述判定部(16、S2~S4)判定所述第1相加值(Px+ΔP)大于所述最大发送功率(Pmax)时,算出一个使所述发送部(10~14)的发送功率不超过所述最大发送功率(Pmax)的功率增加量(ΔP-X),并使所述发送部(10~14)的下一时隙的发送功率增加该功率增加量(Δ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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