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吡啶的回收工艺无效
申请号: | 01103146.8 | 申请日: | 2001-02-27 |
公开(公告)号: | CN1370770A | 公开(公告)日: | 2002-09-25 |
发明(设计)人: | 钱卫国;侯炜;李育霞;吕风章 | 申请(专利权)人: | 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7D213/127 | 分类号: | C07D213/127;C07D213/06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300161 ***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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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从皮质激素生产废液中回收吡啶的工艺方法,用蒸馏方法生产20-25%的浓度吡啶液再通过二次蒸馏使浓度提高至40%左右,用片状氢氧化钠分次脱水达到90%左右,再进行精蒸,使产品达到工业质量标准,现工艺回收吡啶代替用苯脱水工艺,回收吡啶工艺改善了职工有毒作业情况,回收率提高到95-97%。 | ||
搜索关键词: | 吡啶 回收 工艺 | ||
【主权项】:
1.一种从含有4%——6%吡啶的皮质激素生产废液中回收吡啶的工艺方法,其特征在于将含吡啶废液打入原料罐并加入碱水到pH=12为止,然后将中和液打入蒸馏罐蒸馏,蒸馏气体到90——100度时,加入片状氢氧化钠,再将脱水后的蒸馏液打入精蒸罐精蒸,加热至蒸馏气体到90——130度得到吡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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