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高尔夫杆头无效
申请号: | 01109252.1 | 申请日: | 2001-03-01 |
公开(公告)号: | CN1373240A | 公开(公告)日: | 2002-10-09 |
发明(设计)人: | 陈晴祺 | 申请(专利权)人: | 陈晴祺 |
主分类号: | C22C38/48 | 分类号: | C22C38/48;A63B53/04 |
代理公司: |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汤保平 |
地址: | 台湾省*** | 国省代码: | 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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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高尔夫杆头,一部分是以包含有下列组成成分的合金钢所构成至多0.03wt%的碳、0.2-0.6wt%的硅、至多0.15wt%的锰、至多0.03wt%的磷、至多0.03wt%的硫、10.5-13.5wt%的铬、0.8-1.4wt%的钼、0.8-1.4wt%的铝、0.8-1.4wt%镍、0.02-0.1wt%的铌、至多0.01wt%的氮、至多0.03wt%的铜,其余大致为铁;该合金钢需经过至少一道次的真空熔炼,并再经过950℃×1000℃×lhr的正常化处理,使该合金钢的主要晶相组织为肥粒铁。 | ||
搜索关键词: | 高尔夫 | ||
【主权项】:
1.一种高尔夫杆头,其特征在于,至少具有一部分是以一种包含有下列成分的合金钢所构成:至多0.03wt%的碳、0.2-0.6wt%的硅、至多0.15wt%的锰、至多0.03wt%的磷、至多0.03wt%的硫、10.5-13.5wt%的铬、0.8-1.4wt%的钼、0.8-1.4wt%的铝、0.8-1.4wt%的镍、0.02-0.1wt%的铌、至多0.01wt%的氮、至多0.03wt%的铜,其余大致为铁:该合金钢需经过至少一道次的真空熔炼,并再经过预定时间与预定温度的正常化处理,使该合金钢的主要晶相组织为肥粒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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