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使用电子钱包的消费卡结帐方法无效
申请号: | 01124237.X | 申请日: | 2001-08-17 |
公开(公告)号: | CN1383100A | 公开(公告)日: | 2002-12-04 |
发明(设计)人: | 玄运赫 | 申请(专利权)人: | KDE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G06K17/00 | 分类号: | G06K17/00;G06K19/073 |
代理公司: |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陈瑞丰 |
地址: | 韩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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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消费卡结帐方法,特别是即使操作者失去结帐设备、电子钱包,或者二者一起失去,只有在电子钱包与结算中心之间实现鉴别的情况下,随时接通电源,通过操作结帐设备,并且只有在个人识别编号与操作者电子钱包内的个人识别编号相同时,操作所述电子钱包,就能够保持稳定的安全系统的消费卡结帐方法。 | ||
搜索关键词: | 使用 电子 钱包 消费 结帐 方法 | ||
【主权项】:
1.一种使用操作者电子钱包的消费卡结帐方法,所述电子钱包用于储存通过与银行的计算机网络相连的结算中心转移的款额,所述方法包括如下步骤:鉴别所述操作者的电子钱包是否是在结算中心注册的操作者电子钱包;接收操作者设定的个人识别编号,并确认操作者是否是该电子钱包所指定的操作者;在确认步骤,如果操作者是被指定的操作者,则把结算所需的款额从操作者的电子钱包记在消费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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