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子货币网络中介支付系统无效
申请号: | 01141765.X | 申请日: | 2001-09-18 |
公开(公告)号: | CN1409253A | 公开(公告)日: | 2003-04-09 |
发明(设计)人: | 冯硕 | 申请(专利权)人: | 冯硕 |
主分类号: | G06F17/60 | 分类号: | G06F17/60;G06F12/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100032 北京市***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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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发行一种存储电子货币的中介卡,卡中设置买、卖双方的个人密码存储区,并设有买方应付款,买、卖方违约款。买、卖双方各持一卡,通过电子货币网络中介支付系统,把本人密码输入到对方卡中(互相保密),并把买方应付款,买、卖方违约款同时存入两张卡中,由双方密码共同控制其走向。电子货币网络中介支付系统可以保证交易的安全性,防止商业诈骗。 | ||
搜索关键词: | 电子货币 网络 中介 支付 系统 | ||
【主权项】:
1、一种电子货币网络中介支付系统,它由网络和连接到网络上的买、卖方终端以及配合这套系统发行的存储电子货币的中介卡组成。在中介卡中设置二个人(买、卖双方)的个人信息存储区间,包括:身份证号码、卡帐号和个人密码信息。另外设有四项存款区:买方应付款、买方违约款、卖方违约款和消费款,其中持卡人本人信息存储区与消费款存储区相配合,起到与银行信用卡一样的功能。交易的买、卖双方各持一卡,通过网络中介支付系统确定联系后,系统把一方的个人密码存入另一方的中介卡中(互相保密),同时把买方应付款,买、卖方违约款同时存入两张卡中,由双方密码共同控制其走向,待买方验货满意后,买方用个人密码授权卖方凭本人密码取出买方应付款及卖方违约款,之后系统允许买方凭个人密码取出买方违约款。可在中介卡中设立支付期限,双方共同控制钱款去向后,过了文付期限,如果买方对货物满意,系统自动允许卖方可凭本人密码取款。如果买方不满意,可凭本人密码进入系统锁住交易三种款项,取消支付期限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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