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焦油分离器无效
申请号: | 01249465.8 | 申请日: | 2001-08-13 |
公开(公告)号: | CN2492556Y | 公开(公告)日: | 2002-05-22 |
发明(设计)人: | 江新喜;陈石清;周金平;陈欣安;邓和平;冯燕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洲开发区大智新型建筑材料研究所 |
主分类号: | C10B27/00 | 分类号: | C10B27/00;C10C5/00 |
代理公司: | 株洲市长江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王法男 |
地址: | 412000 湖南*** | 国省代码: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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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焦油分离器,属适用于竹炭竹醋生产中焦油分离的专用设备。它由分离筒体和基座组成,其特征在于分离筒体的内腔设有层状分布且向下倾斜的分离隔板;同时在该分离筒体底侧部设有一与干馏烟气源相通的集流管;并且在所述分离筒体上部设有供分离后净化气体输出的外排口,而分离筒体下部则有一个与筒体内腔相通的集油箱。该装置能有效克服传统土窑烧制竹炭而无法分离或获得竹炭生产过程中排放于自然空间中的烟气中的有效成分,能充分有效地利用竹材资源。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焦油 分离器 | ||
【主权项】:
1、一种焦油分离器由分离筒体(2)和基座(4)组成,其特征在于分离筒体(2)的内腔体内设有层状分布的分离隔板(6);同时在该分离筒体(2)的底侧部设有一与干馏烟气源相通的集流管(5);同时,在所述分离筒体(2)的上部设有供分离后净化气体输出的外排口(1),而分离筒体(2)下部则设有一个与筒体内腔相通的集油箱(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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