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垃圾焚烧装置无效
申请号: | 01263574.X | 申请日: | 2001-11-02 |
公开(公告)号: | CN2500918Y | 公开(公告)日: | 2002-07-17 |
发明(设计)人: | 陈海渊 | 申请(专利权)人: | 陈海渊 |
主分类号: | F23G5/14 | 分类号: | F23G5/14 |
代理公司: | 常州市江海阳光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翁坚刚 |
地址: | 213119 江苏省***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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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属固体垃圾处理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对医疗固体垃圾进行焚烧的装置。本装置一次燃烧室的炉体是顶部为弓形的弓顶式炉体;一次燃烧室的通风孔设在炉体的炉壁上;弓顶式炉体外设有外面板,而在弓顶式炉体外壁与外面板之间形成空气夹层、且空气夹层与弓顶式炉体的各个通风孔连通;弓顶式炉体底部固定有将空气夹层与炉体内腔接通的多个喷气管,因而一次燃烧室是沸腾氧化燃烧室;二次燃烧室位于一次燃烧室的正上方,二次燃烧室由其进烟口通过膨胀节与一次燃烧室的烟气出口固定接通;二次燃烧室由其出烟口通过带有膨胀节的连接管与气旋烟囱的进烟口固定接通。本装置结构简单、成本较低,本装置在使用时操作方便、焚烧彻底、无二次污染。 | ||
搜索关键词: | 垃圾 焚烧 装置 | ||
【主权项】:
1、一种垃圾焚烧装置,具有一次燃烧室(1)和二次燃烧室(2);一次燃烧室(1)具有炉体(10),炉体(10)设有物料进口(11)、废渣出口(12)、烟气出口(13)、一级燃烧器接口(14)和多个通风孔(15),烟气出口(13)位于炉体(10)的顶部,通风孔(15)设在炉体(10)的炉壁上;二次燃烧室(2)具有炉体(20),炉体(20)具有进烟口(21)、出烟口(22)和二级燃烧器接口(23);二次燃烧室(2)位于一次燃烧室(1)上方、且与一次燃烧室(1)相通;二次燃烧室(2)是烟气复燃室;其特征在于:本装置还具有气旋烟囱(3);一次燃烧室(1)的炉体(10)是顶部为弓形的弓顶式炉体;弓顶式炉体(10)外设有外面板(16),而在弓顶式炉体(10)外壁与外面板(16)之间形成空气夹层(17)、且空气夹层(17)与弓顶式炉体(10)的各个通风孔(15)连通;外面板(16)上设有鼓风机孔(16-1);弓顶式炉体(10)底部固定有将空气夹层(17)与炉体(10)内腔接通的多个喷气管(18),因而一次燃烧室(1)是沸腾氧化燃烧室;二次燃烧室(2)位于一次燃烧室(1)的正上方,二次燃烧室(2)由其进烟口(21)通过膨胀节(4)与一次燃烧室(1)的烟气出口(13)固定接通;二次燃烧室(2)由其出烟口(22)通过带有膨胀节(51)的连接管(5)与气旋烟囱(3)的进烟口固定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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