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二氧化碳的气室无效
申请号: | 01808691.8 | 申请日: | 2001-04-26 |
公开(公告)号: | CN1426532A | 公开(公告)日: | 2003-06-25 |
发明(设计)人: | H·G·E·马丁 | 申请(专利权)人: | 空气传感公司 |
主分类号: | G01N21/17 | 分类号: | G01N21/17;G01N21/03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崔幼平,章社杲 |
地址: | 暂无信息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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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气室(1),其包括一用于所选择的气体容积的空腔(10),一光源(11),及一光束接纳单元(12)。该光源(11)定位在与形成光源(11)的反射器及空腔(10)的第一限定表面的部分椭圆镜像表面(13)相关的焦点(F)上。另外两个空腔限定表面包括从镜像表面(13a、13b)的端部(13a’、13b’)定向的气体导通表面(14a、14b)。光束接纳单元(12)放置在与该部分椭圆表面(13a、13b)相关的第二焦点(F’)上。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二氧化碳 | ||
【主权项】:
1.一种气室(1),其包括一用于所选择的气体容积的空腔(10),一光源(11),及一光束接纳单元(12),其中该光源(11)定位在与形成光源(11)的反射器及空腔(10)的第一限定表面的部分椭圆镜像表面(13)相关的焦点(F)上,其中另外两个空腔限定表面包括从镜像表面(13a、13b)的端部(13a’、13b’)定向的气体导通表面(14a、14b),而光束接纳单元(12)放置在与该部分椭圆表面(13a、13b)相关的第二焦点(F’)上,其特征在于,该空腔(10)由平行的表面限定,其中上述表面之间的距离选择成对应于或基本上对应于光源中白炽灯丝的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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