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封闭空气循环系统无效
申请号: | 01815937.0 | 申请日: | 2001-09-19 |
公开(公告)号: | CN1461242A | 公开(公告)日: | 2003-12-10 |
发明(设计)人: | P·科科 | 申请(专利权)人: | 安德里特斯公司 |
主分类号: | B07B4/02 | 分类号: | B07B4/02;B07B11/04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吴鹏;马江立 |
地址: | 暂无信息 | 国省代码: | 芬兰;F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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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分选木屑(1)装置的封闭空气循环系统,所述木屑包括各种尺寸的碎片(11,12)和/或微小的颗粒(13),其中通过气流(4)在木屑处理室(17)中将木屑分选为单独的部分,所述气流从一个或多个喷气室(8,8′)通过一个喷口(3)被输送到木屑处理室(17)中,而且所述气流施加脉动作用给沿倾斜支撑表面(2)滑动的待处理木屑(1)。空气从木屑处理室(17)经过一个旋风除尘器(18)循环到所述一个或多个喷气室(8、8′)。 | ||
搜索关键词: | 封闭 空气 循环系统 | ||
【主权项】:
1.一种用于分选木屑(1)装置的封闭空气循环系统,所述木屑包括各种尺寸的碎片(11,12)和/或微小的颗粒(13),其中通过气流(4)在木屑处理室(17)中将木屑(1)分选为单独的部分,所述气流从一个或多个喷气室(8,8′)通过一个喷口(3)被输送到木屑处理室(17)中,而且所述气流施加脉动作用给沿倾斜支撑表面(2)滑动的待处理木屑(1),所述空气适于从木屑处理室(17)经过一个旋风除尘器(18)循环到所述一个或多个喷气室(8、8′),其特征在于:旋风除尘器(18)的操作适于通过一风扇(22)控制,并且喷气室(8,8′)的操作适于通过风扇(7、7′)控制,在控制旋风除尘器(18)操作的风扇(22)和控制喷气室(8,8′)操作的风扇(7、7′)之间设置一个管道或室(19),所述管道或室(19)包括在从旋风除尘器(18)延伸到喷气室(8,8′)的管(20,21,21′)中,其中从旋风除尘器延伸到喷气室的所述管与大气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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