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新型的混合自动请求重发(HARQ)技术无效
申请号: | 02100086.7 | 申请日: | 2002-01-17 |
公开(公告)号: | CN1433183A | 公开(公告)日: | 2003-07-30 |
发明(设计)人: | 古建;杨大成 | 申请(专利权)人: | 杨大成 |
主分类号: | H04L1/08 | 分类号: | H04L1/08;H03M13/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100876 ***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本发明提供一种新型的混合自动请求重发(HARQ)方案。本发明基于原有的混合自动请求重发方案,并充分地考虑了高阶调制符号中各编码比特之间的信噪比不一致的现象,提供一种新颖的实用的混合自动请求重发方案,并命名为第四类混合自动请求重发方案(Type-IVHARQ),该方案能很大地改善在使用高阶调制的重发中的误码性能,有效地解决了高阶调制在信息传输中的缺点。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新型 混合 自动 请求 重发 harq 技术 | ||
【主权项】:
1.一种信息传输中的自动请求重发技术,该方法包含以下步骤:将数据分组从发送机送到接收机,当接收机接收到数据后,合并初始发送和重发的数据,并进行译码,如果不能正确译码,发送机将利用一种自动请求重发机制进行重发包含该信息的数据,其特征在于,(1)在信息数据包的第一次发送时,编码比特信噪比累加器中的所有记录清零,发送机发送数据,信噪比计算器得到该次发送中在各编码比特(encodedbits)的位置上将出现的信噪比,并保存在编码比特信噪比累加器中,在接收机接收信号,译码;(2)如果接收机能正确译码,接收机给发送机一个确认信号,返回(1),发送机发送下一新数据包;否则接收机给发送机一个重发指令,发送机继续发送该数据包数据,并且数据速率预测器确定下一次重发所需发送的编码比特数和采用的调制方式;(3)如果重发不允许采用递增冗余方式(IncrementalRedundancy),跳到步骤(4);否则跳到步骤(5);(4)重发以前发送过的数据,依次优先保证重发对应编码比特信噪比记录器中信噪比记录最小、其次最小…的编码比特,确定本次发送所需发送的编码比特,跳到步骤(8);(5)先根据当前数据包中发送过数据的有效编码速率、所确定的本次重发所使用的调制方式和编码比特信噪比累加器中的记录确定本次重发是否使用递增冗余,如果本次重发采用小于等于4阶的调制或当前有效编码速率大于等于有效编码速率阈值或编码比特信噪比累加器中的所有信噪比都一样,跳到步骤(6);如果本次重发采用大于4阶的高阶调制且当前有效编码速率小于有效编码速率阈值且编码比特信噪比累加器中的信噪比不一样,跳到步骤(7);(6)发送机将增加冗余,减小有效编码速率,根据本次所需发送的编码比特数和该数据包中未被发送过的编码比特数的关系按如下步骤工作:A.如果本次所需发送的编码比特数小于等于该数据包中未被发送过的编码比特数,发送机只发送该数据包中以前未发送的数据编码比特;B.否则发送机发送该数据包中所有以前未发送的数据编码比特和一些以前发送过的数据编码比特;确定本次重发所需发送的编码比特后,跳到步骤(8);(7)根据本次所需发送的编码比特数和该数据包中未被发送过的编码比特数的关系按如下步骤工作:A.如果本次所需发送的编码比特数小于等于该数据包中被发送过的编码比特数,发送机在本次重发中不增加冗余,只发送该数据包中被发送过的编码比特;B.否则发送机将发送该数据包中所有被发送过的编码比特和一些未被发送过的编码比特;确定本次重发所需发送的编码比特后,跳到步骤(8);(8)根据本次重发所需发送的编码比特对应编码比特信噪比累加器中的信噪比记录,发送机决定本次发送所需发送的编码比特被映射到的位置;如果这部分信噪比记录都一致,只要尽可能地保证系统码放在本次重发中将出现最大信噪比的位置上传输即可;否则将需发送的编码比特中对应编码比特信噪比累加器中所记录的信噪比最小的编码比特放在本次重发中将出现最大信噪比的位置上传输,将对应编码比特信噪比累加器所记录的信噪比其次最小的编码比特放在本次重发中将出现其次最大信噪比的位置上传输,依此类推,根据本次重发需发送的编码比特对应编码比特信噪比累加器所记录的信噪比将各编码比特放在相应的位置上传输;(9)信噪比计算器得到该次发送中在各编码比特的位置上将出现的信噪比,并将信噪比计算器得到的信噪比信息和编码比特信噪比累加器对应的记录累加起来,用该累加结果来更新编码比特信噪比累加器中对应的记录,在接收机将以前接收到的数据和本次重发接收到的数据合并,然后译码;跳到步骤(2)。
下载完整专利技术内容需要扣除积分,VIP会员可以免费下载。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杨大成,未经杨大成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ent/02100086.7/,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