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多对象广告模式无效
申请号: | 02120558.2 | 申请日: | 2002-05-29 |
公开(公告)号: | CN1462022A | 公开(公告)日: | 2003-12-17 |
发明(设计)人: | 李赫 | 申请(专利权)人: | 李赫 |
主分类号: | G09F27/00 | 分类号: | G09F27/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300480 天津***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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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多对象广告模式的技术领域属电视广告业,在同一个有一定故事情节的电视广告内,为多个同一类别或不同类别的广告对象作宣传。广告费用由多家公司或个人按比例承担。费用比例由基础比例经调整得出。 | ||
搜索关键词: | 对象 广告 模式 | ||
【主权项】:
1.独立权利要求一.前序部分:名称:多对象广告模式共有特征:以有一定故事情节的电视广告为载体,对广告对象作宣传。广告费用、广告利润与其他费用的总和由广告受益人承担。二.特征部分:其特征是:1在同一有一定故事情节的电视广告中为多个同一类别或不同类别的广告对象作宣传。2广告费用由广告受益人按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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