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自行车、摩托车的安全刹车总承无效
申请号: | 02244199.9 | 申请日: | 2002-07-30 |
公开(公告)号: | CN2546320Y | 公开(公告)日: | 2003-04-23 |
发明(设计)人: | 王汉全 | 申请(专利权)人: | 昆山亨利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2L3/02 | 分类号: | B62L3/02 |
代理公司: | 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宋义兴 |
地址: | 215326 江苏省昆***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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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具有二次安全保护作用的自行车、摩托车的安全刹车总承,包括安装在车体的车把手上的刹车把手,以及与刹车把手固定在一起的端部连接有定位块的钢索。该刹车把手具有把手本体,自把手本体一端向外延伸的把握部位,相反于把握部位的端部,形成与把手本体内部且开口朝端部开放的中空槽室,围绕中空槽室的其中一个侧壁上具有与中空槽室相通的第一凹部,第一凹部与端部之间还具有与中空槽室相通的第二凹部。该钢索具有一个位于钢索一端并卡止于第一凹部的定位块,及一个靠近第一定位块并间隔可安置于第二凹部的第二定位块。当第一定位块与钢索发生断离后,通过第二定位块的作用,仍然可以达到迅速刹车制动的效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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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项】:
1.一种自行车、摩托车的安全刹车总承,包括安装于车体的车把手上的刹车把手,以及与所述刹车把手固定在一起端部连接有定位块的钢索,所述刹车把手包括与车把手枢固的把手本体、自把手本体一端向外延伸的把握部位、相反于把握部位的端部、形成于把手本体内部且开口朝端部开放的中空槽室,其特征在于:围绕所述中空槽室的其中一个侧壁上具有一个与中空槽室相通的第一凹部,所述第一凹部与端部之间又形成一个与中空槽室相通的第二凹部;所述钢索具有一个位于钢索一端并卡止于第一凹部的定位块,和一个接近第一定位块并间隔可安置于第二凹部的第二定位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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