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直接刻录存储卡的携带式刻录机无效
申请号: | 02284997.1 | 申请日: | 2002-12-17 |
公开(公告)号: | CN2594917Y | 公开(公告)日: | 2003-12-24 |
发明(设计)人: | 吴东格 | 申请(专利权)人: | 华硕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11B7/0045 | 分类号: | G11B7/0045;G06K7/00;G06F13/00 |
代理公司: | 隆天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陈红;楼仙英 |
地址: | 暂无信息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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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直接刻录存储卡的携带式刻录机,包括读取头与数据处理器,其中读取头可直接读取电子产品内部的存储卡数据,再通过数据处理器将读取头所读取的数据转文件,并刻录于光盘片中。本实用新型的刻录机并不需要计算机辅助就可以独立执行刻录作业,可直接对存储卡进行刻录,而且其具有体积小、重量轻以及易携带等特性,使得数字相机的使用者可以随身携带刻录机,并随时将存储卡内部的数据以刻录机储存于光盘片之中,以方便使用者的刻录作业,不会因为存储卡的容量不够而影响到数字相机的使用。 | ||
搜索关键词: | 直接 刻录 存储 携带式 刻录机 | ||
【主权项】:
1.一种直接刻录存储卡的携带式刻录机,其特征在于,至少包括:读取头,可读取该电子产品的存储卡数据;数据处理器,可将该读取头所读取的数据转换文件格式并刻录于光盘片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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