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有机电致发光器件无效
申请号: | 02810565.6 | 申请日: | 2002-05-08 |
公开(公告)号: | CN1531581A | 公开(公告)日: | 2004-09-22 |
发明(设计)人: | 松浦正英;细川地潮 | 申请(专利权)人: | 出光兴产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C09K11/06 | 分类号: | C09K11/06;H05B33/14;H05B33/22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郭建新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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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具有电极对和有机介质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所述有机介质具有发光层或包括发光层的多层,含有由具有重金属的有机金属络合物形成的发光材料,且置于所述电极对之间,所述有机介质含有具有特殊结构的胺衍生物。所述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即使在数千cd/m2或更高的高发光度下仍表现出高的发光效率和小的电力消耗。 | ||
搜索关键词: | 有机 电致发光 器件 | ||
【主权项】:
1.一种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包括一对电极和有机介质,所述有机介质包含一层发光层或包含所述发光层的多层,并设置在所述电极对之间,所述有机介质包含发光材料,所述发光材料包含具有重金属的有机金属络合物,其中所述有机介质包含:由如下通式(I)表示的胺衍生物:其中B代表取代或未取代的三芳基氨基、取代或未取代的二氨基芳基、取代或未取代的芳环基团、取代或未取代的聚苯基团或取代或未取代的咔唑基,A和C各自独立地代表单键或具有6至40个碳原子的亚芳基基团,Ar1、Ar2、Ar3和Ar4各自独立地代表取代或未取代的芳基,Ar1、Ar2、Ar3和Ar4中的至少两个各代表具有二芳基氨基基团和聚苯基团中至少一个基团的基团,且在所述聚苯基团中的苯基可经单键或连接基团互相连接以形成环结构;由如下通式(I’)表示的胺衍生物:其中B如上所定义,A’和C’各自独立地代表具有6至40个碳原子的亚芳基,Ar1、Ar2、Ar3和Ar4各自独立地代表取代或未取代的芳基,并且Ar1、Ar2、Ar3和Ar4中的至少两个各代表具有二芳基氨基基团和萘基基团中的至少一个基团的基团;或由如下通式(I”)表示的胺衍生物:其中X代表具有6至40个碳原子的取代或未取代的亚芳基,Ar1、Ar2、Ar3和Ar4各自独立地代表取代或未取代的芳基,Ar1、Ar2、Ar3和Ar4中的至少两个各代表具有聚苯基团的基团,且在所述聚苯基团中的苯基可经单键或连接基团互相连接以形成环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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