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至少两层玻璃包层的玻璃纤维无效
申请号: | 02817681.2 | 申请日: | 2002-09-07 |
公开(公告)号: | CN1553883A | 公开(公告)日: | 2004-12-08 |
发明(设计)人: | U·佩伊歇尔特;R·斯普伦加德;M·莱茨;F·比勒斯菲尔德 | 申请(专利权)人: | 肖特玻璃制造厂 |
主分类号: | C03C13/04 | 分类号: | C03C13/04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刘维升;徐雁漪 |
地址: | 德国***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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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玻璃纤维,它包括一个其基质玻璃含至少一种重金属氧化物和至少一种稀土化合物的芯体,其中,该芯体由至少两层玻璃包层所包围。本发明还涉及一种制造本发明玻璃纤维的方法、一种包含至少一种本发明玻璃纤维的光学增强器以及本发明玻璃纤维的应用。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至少 玻璃 包层 玻璃纤维 | ||
【主权项】:
1.一种包含其基质玻璃含至少一种重金属氧化物和至少一种稀土化合物的芯体的玻璃纤维,该芯体由至少两层玻璃包层所包围,从芯体到第一包层的折射率阶跃Δn为0.001-0.08,第一包层的折射率小于芯体的折射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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