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有色钠钙玻璃无效
申请号: | 02825026.5 | 申请日: | 2002-12-03 |
公开(公告)号: | CN1701044A | 公开(公告)日: | 2005-11-23 |
发明(设计)人: | D·科斯特;L·德尔莫特;M·范登奈斯特 | 申请(专利权)人: | 格拉沃贝尔公司 |
主分类号: | C03C3/087 | 分类号: | C03C3/087;C03C4/02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蔡胜有 |
地址: | 比利时*** | 国省代码: | 比利时;B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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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有色钠钙玻璃,其包含:铁,以相对于玻璃总重量计,以氧化物Fe2O3重量表示的含量大于或等于0.5%,且小于或等于1.0%(总铁量);Fe2+/总Fe(氧化还原比)在20-65%的范围内;和钛,以相对于玻璃总重量TiO2的重量表示的含量大于或等于1.0%。该玻璃的光透射(TLA4)在15-55%的范围内,紫外线的总透射(TUV4)小于或等于30%,并且透射的主波长(λ所述玻璃可用作机动车辆的侧玻璃窗或后视窗或顶玻璃窗或可开启的天窗。 | ||
搜索关键词: | 有色 玻璃 | ||
【主权项】:
1.有色钠钙玻璃,其包含形成玻璃的主要成分和着色剂,所述着色剂包含:铁,以相对于玻璃总重量计,以氧化物Fe2O3重量表示的含量大于或等于0.5%,且小于或等于1.0%(总铁量);二价铁,以相对于玻璃中存在的铁原子总重量计,以Fe2+原子重量表示的含量在20-65%的范围内(Fe2+/总Fe之比);钛,以相对于玻璃总重量计,以TiO2的重量表示的含量大于或等于1.0%;并且所述玻璃具有如下性能:光透射在15-55%的范围内,其是对于光源A进行测量的并相对于4毫米的厚度进行计算的(TLA4);对于4毫米厚度测量的、紫外线的总透射(TUV4)小于或等于30%;透射的主波长(λD)小于或等于491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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