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对多媒体对象进行分发的方法和系统无效
申请号: | 02827385.0 | 申请日: | 2002-12-16 |
公开(公告)号: | CN1615481A | 公开(公告)日: | 2005-05-11 |
发明(设计)人: | F·G·米德马;J·米德詹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17/30 | 分类号: | G06F17/30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吴立明;王勇 |
地址: | 荷兰艾*** | 国省代码: | 荷兰;N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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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对多媒体对象(212)进行分发的方法和系统。服务器(201)从客户装置(101)接收一个购买多媒体对象(212)的请求。核准请求之后,将对象(212)的标识符发送到文件共享网络(100)。节点(102)能够将对象(212)分发给客户(101),发肯定响应信号给服务器(201),并且随后将对象(212)传送到客户(101)。然后节点(102)的经营者以这种方式获得因进行了对象(212)的分发而得到的报酬。用这个方法,服务器(201)不必自己分发对象(212),而且还可以从客户(101)的经营者那里挣钱。通过加密或其它方式保护对象(212),防止客户不联系服务器(201)直接共享该对象。 | ||
搜索关键词: | 多媒体 对象 进行 分发 方法 系统 | ||
【主权项】:
1.一个分发多媒体对象(212)的方法,其中客户装置(101)从分发服务器(201)下载多媒体对象(212),客户装置(101)连接到一个对等文件共享网络(100)并且通过对等文件共享网络(100)重新分发多媒体对象(212),为此给客户装置(101)的操作者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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