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发送/接收提供广告的VOD数据流服务的装置和方法无效
申请号: | 03103835.2 | 申请日: | 2003-02-12 |
公开(公告)号: | CN1447601A | 公开(公告)日: | 2003-10-08 |
发明(设计)人: | 崔希卿;千畺旭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星电子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4N7/173 | 分类号: | H04N7/173;H04N7/16;H04N5/93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马莹,邵亚丽 |
地址: | 暂无信息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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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用于发送/接收提供客户喜欢的广告的点播视像业务(VOD)数据流服务的装置和方法。提供VOD数据流服务的VOD服务器,包括:服务控制单元,用于向客户提供由客户选择的多媒体内容和特定的广告内容;和数据存储单元,用于储存多媒体内容、广告内容和客户数据。 | ||
搜索关键词: | 发送 接收 提供 广告 vod 数据流 服务 装置 方法 | ||
【主权项】:
1、一种提供VOD数据流服务的点播视像业务(VOD)服务器,VOD服务器包括:服务控制单元,用于向客户提供多媒体内容和由客户选择的特定的广告内容;和数据存储单元,用于储存多媒体内容、广告内容、和客户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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