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利用移动电话缴纳交通罚款等行政罚款并确认付款的方法无效
申请号: | 03140289.5 | 申请日: | 2003-08-28 |
公开(公告)号: | CN1591432A | 公开(公告)日: | 2005-03-09 |
发明(设计)人: | 黄金富 | 申请(专利权)人: | 黄金富 |
主分类号: | G06F17/60 | 分类号: | G06F17/60;H04Q7/3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518042广东省深圳市福***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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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利用移动电话缴纳交通罚款等行政罚款并确认付款的方法。在本方法里,交通罚款、城管罚款、公安等行政罚款单位在得到付款人的银行帐户号码(或银行卡号码)等有关信息后,便向付款人开户银行发送付款信息,由付款人开户银行发送付款信息到付款人移动电话,再由付款人利用移动电话对付款信息进行确认或拒绝。付款人开户银行依据付款人的确认付款信息通知罚款单位。如付款人确认付款信息且交易成功,则付款人开户银行从付款人帐户转相应款项至罚款单位帐户的一种方便安全的缴纳罚款的结算记帐方法。 | ||
搜索关键词: | 利用 移动电话 缴纳 交通 罚款 行政 确认 付款 方法 | ||
【主权项】:
1、一种利用移动电话缴纳行政罚款并确认付款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如下步骤:a、罚款单位得到付款人银行帐户(或银行卡)号码在内的信息;b、罚款单位向付款人开户银行发送要求从付款人帐户内支付相应款项至罚款单位帐户的付款信息;c、付款人开户银行一旦收到罚款单位付款信息并识别后,用声讯电话的方式向付款人移动电话发送付款信息,请求付款人确认或拒绝;d、付款人利用移动电话对付款信息进行确认或拒绝并反馈付款人开户银行;e、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付款人确认的信息后,从付款人帐户将相应款项转入罚款单位帐户,并将确认信息发送到罚款单位,否则直接将付款人拒绝信息发送到罚款单位;f、罚款单位收到付款人开户银行的确认信息后,向付款人开具已缴纳罚款的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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