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大豆田除草剂无效
申请号: | 03152961.5 | 申请日: | 2003-09-05 |
公开(公告)号: | CN1493190A | 公开(公告)日: | 2004-05-05 |
发明(设计)人: | 吉志扬 | 申请(专利权)人: |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01N37/10 | 分类号: | A01N37/10 |
代理公司: | 扬州市锦江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江平 |
地址: | 225218江***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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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复配除草剂,特别用于大豆田防除阔叶杂草及禾本科杂草,其有效成分为甲氧咪草烟和三氟羧草醚,或甲氧咪草烟和异恶草松,或甲氧咪草烟和氟磺胺草醚,它们的重量比为1∶60~30∶1。本发明较单一使用具有杀草谱广、明显的增效作用,比单一使用具有用药量少,安全可靠,不会产生药害。 | ||
搜索关键词: | 大豆 除草剂 | ||
【主权项】:
1、大豆田除草剂,其特征在于其有效成份为甲氧咪草烟和三氟羧草醚,且甲氧咪草烟与三氟羧草醚的重量比为1∶6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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