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土木工程中回收锚具及可回收锚索技术无效
申请号: | 03159296.1 | 申请日: | 2003-09-15 |
公开(公告)号: | CN1523168A | 公开(公告)日: | 2004-08-25 |
发明(设计)人: | 陆观宏 | 申请(专利权)人: | 陆观宏 |
主分类号: | E02D5/74 | 分类号: | E02D5/74 |
代理公司: | 广州市南锋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李永庆 |
地址: | 510510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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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土木工程中回收锚具及可回收锚索技术,旨在提供一种结构简单,可减少地下环境污染、使用、回收方便的回收锚具及可回收锚索技术。本发明通过设置在外筒和中筒之间的横销和设置在中筒内的内杆,达到使中筒和外筒之间的固定和松脱目的,从而可实现对锚索及主要锚具的回收利用。本发明用于土木工程支护锚索。 | ||
搜索关键词: | 土木工程 回收 可回收 技术 | ||
【主权项】:
1.一种土木工程中回收锚具,包括外筒(1)、中筒(2)、内杆(3)、横销(4),其特征在于:外筒(1)为一圆筒体,在外筒(1)的筒壁上设有多个径向通孔(11);所述的中筒(2)是能自由放入外筒(1)内、长度大于通孔(11)上下位置的圆柱体;在中筒(2)的中部轴向设有长孔(21),长孔(21)的深度大于通孔(11)的上下位置;在中筒(2)径向设有与外筒(1)上每个通孔(11)相对应的径向孔(22)并与长孔(21)连通;在中筒(2)的外表面设有凹槽(23);所述的内杆(3)是一能自由放入中筒(2)中部长孔(21)内的圆柱形棒,内杆(3)的长度应在放入长孔(21)后能完全覆盖孔(22);中筒(2)设在外筒(1)内;内杆(3)设在中筒(2)的长孔(21)内;所述的横销(4)是一端是半球面的销轴,设置在通孔(11)和径向孔(22)内,半球面的一端向外,另一端顶住内杆(3)表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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