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道路交通高度限制警示装置无效
申请号: | 03211475.3 | 申请日: | 2003-02-19 |
公开(公告)号: | CN2599061Y | 公开(公告)日: | 2004-01-14 |
发明(设计)人: | 刘小村 | 申请(专利权)人: | 刘小村 |
主分类号: | E01F13/00 | 分类号: | E01F13/00 |
代理公司: | 盘锦辽河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吴士华 |
地址: | 100011辽*** | 国省代码: | 辽宁;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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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用于天桥、立交桥、隧道、涵洞等有高度限制要求路段的道路交通高度限制警示装置,由基础1、立柱2、横梁3、限高标志牌4及设置在横梁3下方的耳环5、铁链6和超高警示棒7组成。该装置设计合理,经济实用,易于实施,利用它可以及时警示超高车辆驾驶员,有效防止或减少超高车辆与天桥、立交桥、隧道、涵洞等限高路段相撞或卡阻事故的发生,避免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证道路畅通,宜于推广应用。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道路交通 高度 限制 警示 装置 | ||
【主权项】:
1、一种道路高度限制警示装置,由基础(1)、立柱(2)、横梁(3)、限高标志牌(4)组成,其特征在于,横梁(3)下方均匀焊接有多个耳环(5),各个耳环(5)下方分别由铁链(6)连接有超高警示棒(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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