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具有录制影像功能的点歌装置无效
申请号: | 03213892.X | 申请日: | 2003-07-02 |
公开(公告)号: | CN2645179Y | 公开(公告)日: | 2004-09-29 |
发明(设计)人: | 吴志疆 | 申请(专利权)人: | 吴志疆 |
主分类号: | G11B31/00 | 分类号: | G11B31/00 |
代理公司: | 沈阳科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许宗富;周秀梅 |
地址: | 台湾省台北县永和***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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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具有录制影像功能的点歌装置,由一光碟录影机、一点歌机、一扩大器、一摄影镜头组、一光碟机组、一显示幕组、一麦克风及一喇叭组组成;通过摄影镜头将影像输入至光碟录影机,并将输入的影像去背景后,结合由光碟机所提供的背景影像,再将处理后的影像资料输入至点歌机结合字幕,用光碟录影机将结合有字幕的影像及由扩大器输入的声音信号相结合,并利用光碟录影机将其刻录在光碟上,同时可将进行中的影像及声音分别由显示幕组及喇叭组输出供他人欣赏,采用本实用新型将可轻易的制作出多样化的个人影音光碟。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录制 影像 功能 点歌 装置 | ||
【主权项】:
1.一种具有录制影像功能的点歌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一摄影镜头组,由一个以上的摄影镜头组成,并与光碟录影机相连接;一光碟机组,由一个以上的光碟机组成,并与光碟录影机相连接;一光碟录影机,与摄影镜头组、光碟机组、点歌机、显示幕及第一控制面板相连接,输入信号为来自使用第一控制面板及点歌机的动作信号;一点歌机,与光碟录影机、扩大器及第二控制面板相连接,输入信号为第二控制面板或遥控器的动作信号,其歌曲声音信号输出至扩大器;一扩大器,与点歌机、喇叭组、光碟录影机及麦克风相连接,输入信号为点歌机及麦克风的声音信号,输出至光碟录影机及喇叭组;一显示幕组,是与光碟录影机相连接,输出信号为整合完成的影像信号;一麦克风,与扩大器相连接;一喇叭组,与扩大器相连接;一第一控制面板,连接于光碟录影机,输入信号为第一投币器的投币信号,输出至光碟录影机,输出端一中止信号至第二控制面板及点歌机;一第二控制面板,连接于点歌机,输入信号为第二投币器的投币信号及第一控制面板所发出的中止信号,输出端通过手动或遥控器输出至点歌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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