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点燃后可显出文字或图形的香料棒无效
申请号: | 03214556.X | 申请日: | 2003-01-04 |
公开(公告)号: | CN2617375Y | 公开(公告)日: | 2004-05-26 |
发明(设计)人: | 陈大山 | 申请(专利权)人: | 陈大山 |
主分类号: | A61L9/02 | 分类号: | A61L9/02;G09F23/00 |
代理公司: | 厦门市首创君合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李秀梅 |
地址: | 362000福建省***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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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点燃后可显出文字或图形的香料棒,由香料棒和底座构成,香料棒和底座为分立件,在底座上设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香料棒插入孔,香料棒由可燃性棒体和覆盖于棒体表面的可燃性遮盖层构成,在棒体的表面上印制有文字或图形。底座呈各种设计造形。具有增添娱乐气氛、娱乐情趣和环境效果特点,又有益于身心健康,有祝愿、祝贺、祝福、鼓励等作用,是一种新的用于娱乐、家庭休闲使用的创新性产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点燃 显出 文字 图形 香料 | ||
【主权项】:
1、一种点燃后可显出文字或图形的香料棒,其特征在于由香料棒和底座构成,香料棒和底座为分立件,在底座上设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香料棒插入孔,香料棒由可燃性棒体和覆盖于棒体表面的可燃性遮盖层构成,在棒体的表面上印制有文字或图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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