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钟表数字时框飞返式时、分指示机构无效
申请号: | 03228705.4 | 申请日: | 2003-01-30 |
公开(公告)号: | CN2609020Y | 公开(公告)日: | 2004-03-31 |
发明(设计)人: | 赵玉林;赖宗荣 | 申请(专利权)人: | 杭州手表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4B19/00 | 分类号: | G04B19/00;G04B19/02 |
代理公司: | 杭州杭诚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俞润体 |
地址: | 310002***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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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数字时框飞返式“时”、“分”指示机构,其传动链为:右下图所示,其中时框过轮(3)是一个有缺口的齿轮;时框飞返的角度有75°至345°的十种设计选择;基板上有复位簧(11),能迫使时框(9)逆时针方向瞬间回复到起始位置。本实用新型设计合理,结构新颖,该机构的“时”用时框上的时窗口内的数字表示,时窗口在运行过程中指示“分”,每1小时完成1次飞返动作。是一种别有情趣的钟表数字时框飞返式时、分指示机构。 | ||
搜索关键词: | 钟表 数字 时框飞返式时 指示 机构 | ||
【主权项】:
1、一种钟表数字时框飞返式时、分指示机构,其特征在于:1)其传动链为:2)跨齿轴(2)、时框过轮(3)、显示盘过轮(6)同轴连动,其中时框过轮(3)是一个有缺口的齿轮;时框轮(4)和显示盘轮(7)同轴;显示盘轮(7)与显示盘(8)同轴连动;时框轮(4)与时框(9)同轴连动;3)显示盘轮(7)/显示盘(8)每小时顺时针方向转动的角度即时框飞返的角度是其中之一:5/12周即150°,7/12周即210°,11/12周即330°,5/24周即75°,7/24周即105°,11/24周即165°,13/24即周195°,17/24周即255°,19/24周即285°;4)复位簧(11)固定在机芯的基板上,其头部与固定在控制齿扇(5)上的靠钉(10)相接触,其弹力能迫使控制齿扇(5)顺时针方向转动至限位钉(13),并带动时框轮(4)和时框(9)逆时针方向瞬间回复到起始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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