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摩托车消声装置无效
申请号: | 03233104.5 | 申请日: | 2003-01-29 |
公开(公告)号: | CN2597670Y | 公开(公告)日: | 2004-01-07 |
发明(设计)人: | 尹明善;刘军 | 申请(专利权)人: | 重庆力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01N1/08 | 分类号: | F01N1/08 |
代理公司: | 重庆创新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刘宪池 |
地址: | 400037 重*** | 国省代码: | 重庆;85 |
权利要求书: | 暂无信息 | 说明书: | 暂无信息 |
摘要: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摩托车消声装置,内管(1)、尾管(8)、导管(6)和导管(6’)的外面套罩消声器外壳,消声器外壳内设置隔板(7)和(7’),内管(1)与导管(6)之间为扩张区(5),导管(6)和导管(6’)之间为干涉区(9),导管(6’)与尾管之间为干涉区(9’),其特征在于外管(2)将内管(1)共振孔罩住,导流罩(4)的一端与内管(1)的端头连接,内管(1)与外管之间为共振区(3),导管(6)和导管(6’)分别安放在隔板(7)和(7′)上固定。本实用新型能使摩托车发动机的噪音与扩张室式相比较降低4-5dB(A)能够保证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降低噪音污染。 | ||
搜索关键词: | 摩托车 消声 装置 | ||
【主权项】:
1.一种摩托车消声装置,内管(1)、尾管(8)、导管(6)和导管(6′)的外面套罩消声器外壳,消声器外壳内设置隔板(7)和(7′),内管(1)与导管(6)之间为扩张区(5),导管(6)和导管(6′)之间为干涉区(9),导管(6′)与尾管之间为干涉区(9′),导管(6)和导管(6′)分别安放在隔板(7)和(7′)上固定,其特征在于外管(2)将内管(1)共振孔罩住,导流罩(4)的一端与内管(1)的端头连接,内管(1)与外管之间为共振区(3),扩张室(5)的长度为80~90mm,干涉区(9)的长度为45~55mm,干涉区(9′)的长度为55~6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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