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摩托车倒档机构无效
申请号: | 03249408.4 | 申请日: | 2003-07-07 |
公开(公告)号: | CN2674127Y | 公开(公告)日: | 2005-01-26 |
发明(设计)人: | 陈朝晖;苏伟;程兴春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
主分类号: | F02B61/06 | 分类号: | F02B61/06 |
代理公司: | 重庆弘旭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周韶红 |
地址: | 400032重庆*** | 国省代码: | 重庆;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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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摩托车倒档机构,包括发动机主、副轴及其相啮合传动的齿轮传动副,其关键在于将原发动机主、副轴上的其中一对齿轮传动副改为可使主、副轴产生同向旋转的传动副,如链传动副或带传动副。当摩托车处于正常行驶状态时,主、副轴按相反的方向旋转,倒档时通过链传动副或带传动副使主、副轴按相同的方向旋转,从而实现倒档的目的。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在对整车基本上没有改动情况下,仅仅是对发动机中的一对齿轮换成了能使主、副轴实现同向旋转的传动副,便实现了倒档,从而产生了极大的推广应用价值。 | ||
搜索关键词: | 摩托车 机构 | ||
【主权项】:
1、一种摩托车倒档机构,包括发动机主、副轴(1、3)及其相啮合传动的齿轮传动副(2、4),其特征在于:在发动机上一对齿轮传动副的位置上设置了一个可使主、副轴产生同向旋转的传动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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