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燃气灶燃烧器无效
申请号: | 03271117.4 | 申请日: | 2003-07-19 |
公开(公告)号: | CN2641489Y | 公开(公告)日: | 2004-09-15 |
发明(设计)人: | 张智;刘祥 | 申请(专利权)人: | 张智;刘祥 |
主分类号: | F24C3/08 | 分类号: | F24C3/08 |
代理公司: | 蚌埠鼎力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张建宏 |
地址: | 233000安***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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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燃气灶的燃烧器,它有一具有空腔的灶头,灶头下端开有与空腔相通的一进风口,在灶头内搁置有一火盘,火盘上均布有通孔,一分气帽设置在火盘的中央,分气帽的侧壁上均布有通孔,一进气管的一端穿过火盘伸至分气帽内、另一端伸出灶头外,灶头的侧壁上开有一与其空腔相通的点火口。本实用新型具有的特点为,可使燃气燃烧充分,节约燃气,燃气燃烧时的火力大。 | ||
搜索关键词: | 燃气灶 燃烧 | ||
【主权项】:
1、燃气灶燃烧器,它有一具有空腔(2)的灶头(1),其特征在于:灶头(1)下端开有一与空腔(2)相通的进风口(8),在灶头(1)内搁置有一火盘(5),火盘(5)上均布有通孔(4),一分气帽(10)设置在火盘(5)的中央,分气帽(10)的侧壁上均布有通孔(9),一进气管(7)的一端穿过火盘(5)伸至分气帽(10)内、另一端伸出灶头(1)外,灶头(1)的侧壁上开有一与其空腔(2)相通的点火口(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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