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钻井取样装置无效
申请号: | 03282506.4 | 申请日: | 2003-09-19 |
公开(公告)号: | CN2649774Y | 公开(公告)日: | 2004-10-20 |
发明(设计)人: | 常青忠;王眉山 | 申请(专利权)人: | 大港油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港油田集团钻井工程公司 |
主分类号: | E21B49/00 | 分类号: | E21B49/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实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唐维宁 |
地址: | 300280天津市大港***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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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钻井取样装置,特别是涉及空气、雾化、泡沫钻井作业专用的气体、岩样取样装置,包括主体管(22)、气样采集短节(21)、岩样采集短节(23),气样采集短节(21)上安装有气样采集装置(2),气样采集装置(2)与主体(1)轴线的夹角0°<α1<90°;岩样采集短节(23)上安装有岩样采集装置(3),岩样采集装置(3)与主体(1)轴线的夹角10°<α2<90°。本实用新型钻井取样装置结构合理,安装方便,便于易损件的更换,取样操作简单,获取的岩样和气样全面、准确。 | ||
搜索关键词: | 钻井 取样 装置 | ||
【主权项】:
1.一种钻井取样装置,包括主体管、气样采集短节、岩样采集短节,气样采集短节安装在主体管的上部,岩样采集短节安装在主体管的下部,气样采集短节、岩样采集短节的一端与主体管固定连接,其特征是:气样采集短节(21)上安装有气样采集装置(2),气样采集装置(2)与主体(1)轴线的夹角0°<α1<90°;岩样采集短节(23)上安装有岩样采集装置(3),岩样采集装置(3)与主体(1)轴线的夹角10°α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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