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皮肤或毛发的清洁制品无效
申请号: | 03813171.4 | 申请日: | 2003-06-06 |
公开(公告)号: | CN1658831A | 公开(公告)日: | 2005-08-24 |
发明(设计)人: | E·J·哈森诺尔;J·M·科斯格罗夫 | 申请(专利权)人: | 宝洁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7/50 | 分类号: | A61K7/50;A61K7/075;A47K7/03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邓毅 |
地址: | 美国***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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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次性的个人清洁制品,该制品用于清洁皮肤或毛发。这些制品被消费者通过用水润湿该干燥的制品,然后通过将该制品在皮肤或毛发上摩擦来使用。该制品包括水不溶性基质,该基质含有弹性体组分,并且具有清洁表面和可释放地与基质结合在一起的发泡表面活性剂。优选地,本发明的制品还包含调理组分。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皮肤 毛发 清洁 制品 | ||
【主权项】:
1.一次性的、供单次使用的个人清洁制品,所述制品尤其适用于清洁皮肤或毛发,所述制品的特征在于包括:(A)水不溶性基质,所述水不溶性基质具有至少一个清洁表面;和(B)按所述基质的重量计0.5%至250%的可释放地与所述基质结合在一起的发泡表面活性剂;其中所述水不溶性基质还包括弹性体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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