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交通工具的电动驱动系统无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03814748.3 申请日: 2003-04-16
公开(公告)号: CN1663096A 公开(公告)日: 2005-08-31
发明(设计)人: 厄恩斯特·利布;特奥多尔·黑尔姆勒 申请(专利权)人: 新盖斯多夫MBN-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阿尔法传动结构有限公司
主分类号: H02K7/14 分类号: H02K7/14;B62M7/12;H02K11/04
代理公司: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人: 钟强;谷惠敏
地址: 德国新*** 国省代码: 德国;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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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发明涉及交通工具的电动驱动系统,该系统上的驱动轮直接或者间接地可旋转支承在交通工具的框架上。该系统包括由轮轴、轮轴承和轮毂组成的力传递单元、带有电动机的电动驱动装置,和与电动机导电连接并与供电单元和执行机构连接的控制单元。本发明的目的在于,以较少的技术开支和较低成本为传统的交通工具装备节能和不排放噪音和废气的驱动系统,该目的由此得以实现,即该电动驱动系统以及所包括的作为电动机的电动驱动装置这样构成,使电动机完全包括力传递单元,其中,其定子直接或者间接连接在交通工具的框架上,其构成轮毂的转子与驱动轮连接,而且转子的支承构成驱动轮的支承。
搜索关键词: 交通工具 电动 驱动 系统
【主权项】:
1.交通工具的电动驱动系统,其上的驱动轮直接或者间接地可旋转支承在交通工具的框架上,其中,该电动驱动系统包括由轮轴、轮轴承和驱动轮利用其轮辋固定在上面的轮毂组成的力传递单元、带有与驱动轮传动连接的电动机的电动驱动装置和与电动机导电连接并与供电单元和执行机构连接的控制单元,其特征在于,电动机(9)中的力传递单元被这样完全一体化地构成,一方面上面设置电整流线圈且构成轮轴的定子(2)可直接或者间接与交通工具的框架连接,另一方面上面设置永久磁铁且构成轮毂的转子(3)与驱动轮(4)连接,而且转子(3)分别支承在电动机(9)的第一和/或第二支承内,该支承同时构成驱动轮(4)的支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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