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光记录介质以及光记录介质的记录装置无效
申请号: | 03822766.5 | 申请日: | 2003-09-24 |
公开(公告)号: | CN1685403A | 公开(公告)日: | 2005-10-19 |
发明(设计)人: | 日野泰宁;秋山哲也;山田升;守屋充郎 | 申请(专利权)人: | 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G11B7/0045 | 分类号: | G11B7/0045;G11B7/24;G11B7/30;G11B20/10 |
代理公司: |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汪惠民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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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DVD等的光记录介质具有可以进行数据重写的数据记录区域(103)和只能进行补写不能进行数据的删除的一次写入区域(104)。在一次写入区域(104)能够记录作为光盘所固有的号码的介质固有号码信息(105)。在数据记录区域(103)中记录数据的部分和未记录数据的部分的反射率不同,在一次写入区域(103)形成的记录坑的反射率比数据记录区域(103)的记录数据部分和未记录数据部分的反射率中高的反射率还高。向一次写入区域(104)的数据记录是通过将在数据记录区域(103)记录可重写的数据所必需热量的3倍~25倍热量的激光照射一次写入区域(104)来进行的。 | ||
搜索关键词: | 记录 介质 以及 装置 | ||
【主权项】:
1、一种光记录介质,其特征在于,具有:可以进行数据重写的数据记录区域和只能进行补写不能进行数据的删除的一次写入区域;在所述数据记录区域,记录数据部分与未记录数据部分的反射率不同;在所述一次写入区域中形成的记录坑的反射率比所述数据记录区域的记录数据部分和未记录数据部分的反射率之中高的反射率还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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