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中国股市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全流通改造方案无效
申请号: | 200310117205.X | 申请日: | 2003-12-08 |
公开(公告)号: | CN1661603A | 公开(公告)日: | 2005-08-31 |
发明(设计)人: | 张卫星 | 申请(专利权)人: | 张卫星 |
主分类号: | G06F17/60 | 分类号: | G06F17/60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孙长龙 |
地址: | 750021宁夏回族*** | 国省代码: | 宁夏;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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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中国股市上市公司形成了以国有股法人股为代表的非流通股和单独发行并上市交易的社会流通股,这一特有遗留问题:股权(市场)分裂。本方案是解决股份制上市公司的“股权(市场)分裂”问题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实施全流通改造的方法。发明了同一种原理下的解决这一问题的三种操作方法“非流通股比例缩股”、“社会流通股比例扩股(拆细)”、“非流通股向流通股比例送股”,将非流通股与流通股按一种比例关系做到“同股同价”“同股同权”,来实施股权结构调整完成全流通改造,实现所有股份全额流通。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和社会流通股股票按比例进行“缩股”或“扩股”或“送股”处理后,全部股份就可以同在沪深股市上挂牌交易了。 | ||
搜索关键词: | 中国 股市 上市公司 股权结构 流通 改造 方案 | ||
【主权项】:
1.一种中国股市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全流通改造方案,其特征在于:将非流通股的初始成本与社会流通股发行价格的成本统一,根据社会流通股股票的发行价与非流通股的折股价,并考虑历年的分红、配股、增发等因素,核算社会流通股股票的发行价与非流通股股价之间的比例关系;按上述股价比例关系对流通股股票或非流通股股票进行缩股处理,在缩股处理后将非流通股在证券市场进行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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