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用于玻璃的可回收组合包装箱无效
申请号: | 200320114205.X | 申请日: | 2003-11-19 |
公开(公告)号: | CN2661621Y | 公开(公告)日: | 2004-12-08 |
发明(设计)人: | 尹石水;唐细国;尹剑琴;郑钢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洲光明浮法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5D85/48 | 分类号: | B65D85/48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412000*** | 国省代码: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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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用于玻璃的可回收组合包装箱,它包括左槽、右槽、下槽和上槽;所述上槽、下槽的邦板均插入左槽、右槽内;左槽构成一个框架结构,内侧铆接有若干块缓冲橡胶内衬,下端连接垫脚;右槽与左槽成镜像对称结构,左槽与右槽一面封闭,另一面缺口门式结构;上槽采用可通过纵向钢带加固并限制内部玻璃X向和Z向四个自由度的两块活动L型木质角板;下槽采用全封闭木质平面结构;左槽、右槽上端分别焊接有吊钩。其结构紧奏合理、功能齐全、使玻璃破损小、装卸方便、使用寿命长、性能价格比高。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玻璃 可回收 组合 包装箱 | ||
【主权项】:
1、一种用于玻璃的可回收组合包装箱,其特征在于它包括左槽(1)、右槽(2)、下槽(3)和上槽(4);所述上槽(4)、下槽(3)的邦板均插入左槽(1)、右槽(2)内;其中:所述左槽(1)由铁槽(20)、纵向型钢(30)、横向型钢(40)和垫脚(5)构成,所述铁槽(20)由上钢板(8)、上角钢(9)、左侧角钢(16)、中部钢板(11)、下角钢(12)、右侧扁钢(1 3)、上挡板(14)、下挡板(16)和托底角钢(17)构成一个框架结构,内侧铆接有若干块缓冲橡胶内衬(6),下端连接垫脚(5);所述右槽(2)与左槽(1)成镜像对称结构,左槽(1)与右槽(2)一面封闭,另一面缺口门式结构;所述上槽(4)采用可通过纵向钢带加固并限制内部玻璃X向和Z向四个自由度的两块活动L型木质角板;所述下槽(3)采用全封闭木质平面结构(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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