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带自毁装置的一次性输液器无效
申请号: | 200320115176.9 | 申请日: | 2003-11-29 |
公开(公告)号: | CN2662917Y | 公开(公告)日: | 2004-12-15 |
发明(设计)人: | 张莹;李旭铭 | 申请(专利权)人: | 张莹;李旭铭 |
主分类号: | A61M5/158 | 分类号: | A61M5/158;A61M5/14;A61M5/50 |
代理公司: | 昆明正原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金耀生 |
地址: | 650223云南省昆明市新迎小*** | 国省代码: | 云南;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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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是一种带自毁装置的一次性输液器。其特征在于在输液器的针头手柄和插管托板上设有保险锁孔(1),在调节器上设有保险带(3)和与保险带连接的保险扣(2)。本实用新型的带自毁装置的一次性输液器能变被动消毁为主动消毁,即使用一次性输液器时必须先剪断(或扯断)保险带才能使用。如果要重新修复而留痕迹是不可能的,真正达到了一次性使用的目的。 | ||
搜索关键词: | 自毁 装置 一次性 输液 | ||
【主权项】:
1、一种带自毁装置的一次性输液器,其特征在于在输液器的针头手柄和插管托板上设有保险锁孔(1),在调节器上设有保险带(3)和与保险带连接的保险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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