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数码相机变焦镜头机构无效
申请号: | 200320118842.4 | 申请日: | 2003-11-29 |
公开(公告)号: | CN2665734Y | 公开(公告)日: | 2004-12-22 |
发明(设计)人: | 江宗韦;蔡明江;李俊佑 | 申请(专利权)人: | 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B7/04 | 分类号: | G02B7/04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518109广东省深圳市***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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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数码相机变焦镜头机构,可置于移动电话内,该移动电话包括一本体,于本体前端开设有一开口和一贯通该开口的空腔,在该移动电话的侧部设置有一控制按钮,其包括:一套筒、一镜头组、一驱动机构,该套筒具有一开口端,该镜头组包括一镜筒,经由该开口端可收容于套筒内,该驱动机构固定于移动电话本体,该数码相机变焦镜头机构容置于该本体的空腔内,该驱动机构于控制按钮作用下可使该镜头组在套筒内沿光轴作直线移动。本实用新型数码相机变焦镜头机构体积较小、结构简单、操作方便、可内置于移动电话内,在拍摄变焦时,其可充分利用移动电话外的空间。 | ||
搜索关键词: | 数码相机 变焦镜头 机构 | ||
【主权项】:
1.一种数码相机变焦镜头机构,可置于移动电话内,该移动电话包括一本体,于本体前端开设有一开口和一贯通该开口的空腔,在该移动电话上设置有一控制按钮,其特征在于:该数码相机变焦镜头机构包括一套筒、一镜头组、一驱动机构,该套筒具有一开口端,该镜头组包括一镜筒,该镜头组经由该开口端可收容于所述套筒内,该驱动机构固定于移动电话本体,该数码相机变焦镜头机构容置于该本体的空腔内,该驱动机构于控制按钮作用下可使该镜头组在套筒内沿光轴作直线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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