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带摄像头的液晶显示器无效
申请号: | 200320131526.0 | 申请日: | 2003-12-26 |
公开(公告)号: | CN2665748Y | 公开(公告)日: | 2004-12-22 |
发明(设计)人: | 荣新华;郑轶民;代华锋 | 申请(专利权)人: | 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F1/1335 | 分类号: | G02F1/1335;G03B17/12 |
代理公司: | 北京德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罗正云;宋志强 |
地址: | 100085北京市***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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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带有摄像头的液晶显示器,至少包括摄像头,并且在液晶显示器一侧开有凹槽,凹槽侧端面向显示器内部开有孔,液晶显示器进一步包括一个照明部分,照明部分至少包括用于照明的照明灯,该照明部分和摄像头位于同一个外壳中,外壳具有暴露照明灯和摄像头的开口,外壳侧端具有收容于上述孔中的轴。本实用新型使用户可以在黑暗环境下自如地使用摄像头并可以自如地操作电脑,从而给用户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摄像头 液晶显示器 | ||
【主权项】:
1.一种带有摄像头的液晶显示器,至少包括摄像头,其特征是,在液晶显示器一侧开有凹槽,所述凹槽侧端面向显示器内部开有孔,所述液晶显示器进一步包括一个照明部分,所述照明部分至少包括用于照明的照明灯,该照明部分和摄像头位于同一个外壳中,所述外壳具有暴露照明灯和摄像头的开口,所述外壳侧端具有收容于上述孔中的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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